各学院、科研平台、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活力,吸纳校内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设置范围
1、国家级科研平台、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合同经费≥200万元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单个横向项目到账经费≥200万元、单个结转金额≥30万元的结转项目须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
2、省部级科研平台、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合同经费≥100万元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单个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00万元的横向项目、单个结转金额≥20万元的结转项目须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平台、项目负责人单独或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科研助理的职责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工作职责由科研项目或平台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科研助理需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会计政策。
(二)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热心服务。
(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五)应届毕业生(本校或外校)。
四、科研助理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用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薪酬标准可由各项目或平台自行确定,须与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匹配,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二)薪酬待遇从聘请的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劳务费及结余资金中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要,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经费预算,可按规定办理。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教育部将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
(二)科研助理不得选用与科研项目或平台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各项目或平台负责人负责做好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学技术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科研助理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四)请各项目、平台负责人填写需求表(附件1)交学院汇总后于5月26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znlkjc@163.com。
六、联系人
科技处:张明龙 85623153 znlkjc@163.com
科技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