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2024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科基金资助体系
2024年度省自科基金资助体系见《2024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第五部分,资助项目类别及金额如下:
1.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今年新增)。资助金额为100万元/项。
2.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
3.重点项目(今年新增)。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
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
5.面上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7.区域联合基金项目。分不同区域,详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8.部门联合基金项目。分不同部门,详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9.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分不同企业,详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限项申请规定与申请者的条件
2024年度省自科基金限项申请规定详见《申报指南》第二部分(第3-5页),申请者的条件详见《申报指南》第六部分(第12-14页)。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实行毕业制,并根据要求统筹杰青、优青人才计划项目。详见申报指南第3-4页。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主持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有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和联合基金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当年申请(含参与)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只能作为申请人申请1项。主持省自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办理完结题后方可申报2024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除外)。有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
3. 将女性科研人员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2周岁。中级及以下职称项目申报人员不再需要提供专家推荐函。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2024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5.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1965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的),应当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承诺函原件扫描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6.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进行重复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或以不同依托单位、不同申请人申请项目。
三、申报书撰写要求及申请程序
2024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见《申报指南》第三部分(第5-6页)和第七、八部分(第15-17页)。申请人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2024年省自科基金项目将科研诚信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须签署纸质公正性承诺书并按要求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不得代签字。同时上传单位盖章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
1.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要认真阅读《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等文件。在撰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避免因为不了解省自科基金的有关规定而不能通过形式审查的现象。2024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申请人登陆 “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进行在线填报,于2023年11月10日之前在系统中提交最终申请书。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填报说明和提纲撰写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规范填写个人简历(申报项目有参与人的必需从申请系统中下载最新的参与人简历模板,按模板格式填好后上传),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该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
3.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在网络申报系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必须选择到最后一级(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4.申请人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5.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4年1月1日。终止时间填写2026年12月31日。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7.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为10项以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银老师 电话:0731-85623959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