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提交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一)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范围
除2023年度需要结题的项目外,所有在研究期限的国自科项目都需要提交进展报告。本年度需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共有87项,项目清单见附件1。
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及时登陆ISIS系统认真填报并按时提交。未能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等处罚措施。
(二)进展报告填报的程序与要求
1.进展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按提纲要求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不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填报时应注意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科学严谨、突出重点。
2.本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奖励的支撑材料,请通过成果在线提交,并在信息系统附件中上传电子版,非本年度完成的成果不要列入研究成果目录。已接收但未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正式发表的成果不得上报。
3.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对进展报告中的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类成果还需选择本基金项目资助号是第几标注。
4.报告中重要数据或图片请以附件形式单独上传,并在正文中说明内容所在附件编号。
5.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18日之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
6.2023年12月30日之前学校科技处对提交的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上报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进一步审核,不合格的进展报告退回负责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请各项目负责人此段期间登录信息系统刷新自己的进展报告状态。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研究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所有国自科项目,都需要在本次申请结题。本年度需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的项目共有29项,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项目结题填报程序与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基金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于2024年1月16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题/成果报告的撰写和提交工作,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基金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参照《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中填报的支出数据是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填报决算表数据之前请到计划财务处核对经费使用明细,以免结题报告审核通过后与实际支出不符无法盖财务章的情况。如项目执行期间有经费调整的,须在“预算调整数”一栏填写并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同时把经费调整文件电子化后在附件上传。
3. 待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保持一致,到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后交到所在学院。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科技处将对提交的结题/成果报告统一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负责人提交后要密切关注结题/成果报告的状态,如显示“NSFC已确认”,表明已审核通过,可以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经依托单位和国家自科基金委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结题/成果报告,状态将会显示为“退回”,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查看退回原因,并在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2.结题/成果报告最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请各学院把汇总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在此之前报到学校科技处。
3.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银老师 电话:0731-85623959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6日